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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启动新农村建设进程统计监测工作
信息来源: 总队农业处 文章作者: 毛绍明 上传时间:2008-5-4 15: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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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时准确地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全市新农村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会同市农委等有关部门,于2007年第四季度开始研究开展和建立“天津市新农村建设进程统计监测”工作。经过近半年的研究和论证,确定了统计监测范围、指标体系、调查周期和数据采集办法,制定了《天津市新农村建设进程统计监测制度》。经请示李文喜副市长同意,该监测制度于2008年第一季度已正式组织实施。
 《天津市新农村建设进程统计监测制度》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加快新农村建设20条工作目标”,确定了包括农村基本情况、郊区经济、现代农业、非农产业、资源节约与生态保护、农村城市化、农村民计民生、区县经济目标完成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进度和经济强乡镇等九个方面的内容。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全市12个有农业区县所辖137个乡镇和全部行政村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相关农口部门。调查周期分为季报和年报,采取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农委和市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
  目前,第一季度的监测工作已进入数据整理和评估论证阶段。《天津市新农村建设进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和实施,将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制定政策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建设步伐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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