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2007年建设领域会议及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投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文件精神,切实从源头上搞准统全投资统计数据,加强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最近天津市统计局结合本市投资统计工作实际,为了充分发挥各级统计部门的联动作用,建立了《天津市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分级管理制度》(简称《制度》)。在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及部门统计机构按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大小建立全市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分级管理的制度,并重点加强对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监测及管理。
《制度》按天津市现有的统计机构及上报渠道,规定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数据质量,区县及部门统计机构负责所上报的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项目的数据质量,街、乡、镇统计机构负责所上报的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数据质量,分三级进行数据质量管理。并要求各单位对分级管理的项目建立档案化管理并定期记录项目的进展情况。市统计局对各单位《制度》落实情况将定期组织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制度》将于5月份印发各级统计部门执行,它的印发执行将有利于各级统计部门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大大提高投资统计的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