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本市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撤村建居、文明生态村和示范小城镇等大批项目的推进落实,有效改善了本市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根据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本市农村常住户居民住房的面积、质量和水平均得到显著提高。
一、住宅拥有状况
2006年末,全市115.9万农村常住户共有住宅128.1万处,平均每户拥有1.1处;拥有住宅面积合计12079.5万平方米,其中出租203.9万平方米,平均每户拥有104.2平方米,出租1.8平方米。
有114.9万户农村常住户拥有自己的住房,比重达99.2%,其中,拥有一处住宅的102.47万户,占88.4%;拥有两处及以上住宅的12.47万户,占10.8%。
二、住房建筑时间
八成以上的农户拥有住宅建筑时间在10年以上,其中10年以内的占13.2%,10-20年的占36.3%,20-30年的占43.2%,30年以上的占7.3%。
三、居住住房面积
2006年末本市农村常住户人均居住住房面积为25.8平方米。其中人均住房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的住户56.1万户,占48.4%;25-50平方米的住户47.8万户,占41.2%;50平方米以上的住户12.0万户,占10.4%,五成以上的农村住户人均住房面积都达到或超过了25平方米。
四、居住住房结构
住房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其中,住房为砖木结构的70.8万户,占61.1%;砖混结构的40.6万户,占35.0%;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8万户,占2.4%;土坯及其他结构的1.7万户,占1.5%。
五、居住住房类型
本市农村常住户居住的住房类型以平房为主,共108.2万户,占93.3%;其次是楼房,共7.5万户,占6.5%;土坯房等其他类型的住房仅0.2万户,占0.2%。